各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20〕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招生导师必须是经过学校审核通过,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同时具有良好品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主持、主研或参与科研项目,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
二、审核标准
(一)导师招生年龄
按校人发﹝2020﹞21号《事业编制人事调配和管理规定》执行,即退休前3年(以当年12月31日前计算)不再新招收研究生(不再列入次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科研及论文
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4号)(附件1)。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暂停下一年招生资格
1. 三年内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新导师岗前培训。
2.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发生研究生管理责任事故。
3. 指导的研究生3年内有2篇学位论文学校送审评阅未通过。
4. 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被国家抽检,有1篇被认定为问题论文。
5. 未按时足额发放导师助学金,情形严重者。
三、招生专业、方向要求及调整办法
需要调整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导师,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内调整,须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备案;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调整,须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四、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已从科技处和财务处取得科研成果数据和能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余额,并对招生资格做出初审。请各位导师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对初审结果进行查询。若对初审结果存在异议,请在7月7日前将补充证明材料电子版录入系统(过时不再受理),研究生院审核导师条件,确定2022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