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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管理

    关于开展2021年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6日 15:07    阅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和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表彰在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依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 [2020] 4号),现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严格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突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和指导研究生中所取得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且评选年度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可参评。兼职、返聘或近2年累计出国时间超过1年及以上、近3年没有通过招生资格审核、所指导学生在国家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论文、在研究生教育中受到处分或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处分负有责任的研究生导师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名额

    学校共评选10名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

    四、评选条件

    依照《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研发 [2020] 2号)(附件1)。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 525日前,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导师填写《四川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附件2),并将申报表(含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院所。

    2. 64日前,学位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所在院所的学位分委员会对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考核,充分评议,投票表决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 67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成立由研究生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技处、纪委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教师专家代表、研究生会学生代表组成的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复核和评审。评审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评奖结果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的重要参考。

    若上级部门设立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优秀导师表彰或奖励活动,将优先从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中推荐。

     

    附件1:《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研发 [2020] 2号)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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