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或研究所:
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0] 145 号)有关要求,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点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
二、统计时点
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0年的8月31日)。
三、统计时期
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19年的9月1日至2020年的8月31日)。
四、采集程序
各院所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及博士生导师信息,完善相关信息采集表格(见附件1,前5个表为必填表格)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二)各院所要认真、准确填写信息采集相关表格,按时按质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教育部强调博士招生指标与科研经费和绩效挂钩,因此此项工作将与各院所博士招生指标密切相关,务必高度重视。
(三)填报时间11 月26 日—12 月15 日。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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