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20〕4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0年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仅限我校人文、社科、艺术和理工科类导师;
2. 已有在读研究生,且暂无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3. 按需申报,每位导师每年资助不超过2万元;
4. 已连续三年获得专项经费资助的导师不再申报;
5. 首次招生的导师,且在遴选过程中有过经费承诺的不能申报。
二、日程安排
1. 2020年10月23日前,个人申请。申请者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报表》(附件2)。
2. 2020年10月28日前,院所推荐。院所对本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院所推荐名单,并填写《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推荐名单汇总表》。
3. 2020年11月5日前,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会,对各院所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投票表决,确定资助名单。
4. 2020年11月上旬,划拨资助经费。
三、材料要求
各院所需提交专项培养经费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10月28日前交研究生院。纸质版材料须负责领导签字、盖院所公章,雅安校区交综合楼217室,成都校区交1教315室,都江堰校区邮寄至成都校区。电子版请发送至461477053@qq.com。
附件:
1. 校研发〔2020〕4号: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2. 四川农业大学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申报表
3. 2020年导师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