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信息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申报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熟悉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2.应具有博士学位(博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硕导),年龄 55 周岁以下。
3.从事相关学科工作 5 年及以上,熟悉行业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学生提供每年不少于 10万元(博士)/5万元(硕士)的经费或相当于该经费的试验条件支撑。
4.具有承担政府或企业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项目经历,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博导者论文需发表在本领域重要核心及以上期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依托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开发和产业化平台或条件。优先从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或与校内导师具有项目合作的行业专家中遴选。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
(1)申请人下载《四川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后称《申请表》),如实填写表格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盖章。
(2)申请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进入申请信息填报平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将填写完成且盖章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主要科研成果等)扫描/拍照并整理为一个PDF文档,上传到信息填报平台。
链接:https://f.wps.cn/g/DRcZ1ltQ/
(3)3月27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所申报的培养单位。
个人申请结束后,研究生院将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反馈培养单位。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4月7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申请材料对本单位党委推荐参评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3. 学校审核批准,颁发聘书。
三、材料报送
4月7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盖章后的申请人信息汇总(拟推荐名单)表扫描后发送至邮箱:937789516@qq.com。
联系方式:QQ 937789516,电话0835-2882911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