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126号),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和评价导向,破难点、通堵点、扫盲区,着力构建“全过程质量管控,全方位管理育人”的教育管理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学校修订并实施新版《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修订后主要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坚持育人为本更加突出德育为先导向
“办法”更加强调学生、导师、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培养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充分融入 “三全育人”的教育理念。
注重日常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培养单位党委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创新性实行班团组织一体化建设,要求明确班级主管导师。增强教育管理力量,在研究生100人以上培养单位设兼职管理导师岗位,执行班主任待遇和政策。明确了研究生的行为准则、校园秩序、学术规范。
突出德育为先评价导向。把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评价贯穿于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培养环节、毕业授位审查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划定评优表彰的底线,凡是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不完成规定学习任务,不履行缴纳学费和学籍注册义务者限制参与评优评奖。提高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标准,健全奖励资助体系,增强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变化二:坚持内涵提升更加着力改善生源质量
严格指标分配程序。二级招生单位依据报学校备案的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将预分指标分配到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利于招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强化复试考核选拔。复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强调对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以及学术潜质、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察。
狠抓推免生招录。允许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录取为直博生,并与导师协商培养条件,建立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设立“推免生奖学金”,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学习阶段(未取得学籍前)除了免缴学费外,还给予四等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奖助学金。
变化三:坚持严字当头更加突出培养过程规范
规范学籍管理。完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学分预警机制,定期清理课程学分和重要环节完成情况,对欠学分或未完成重要环节者给予预警和相应的处理。完善了毕业、结业、肄业的审核标准。
规范环节管理。明确各培养环节的基本要求,入学教育纳入培养环节,明确了实验记录的规范要求。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专业实践环环相扣,严格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标准,考核不合格者分流淘汰。严格课程学习考核,取消补考。
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明确学位论文审查标准、程序、内容。建立学位论文预评审制度,严格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条件,严格学位授予条件,构建优秀学位论文评价新导向。一系列的变化都意味着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必须严肃认真,不允许“躺平”,必须铆足干劲、全力以赴。
变化四:坚持分类指导更加着力培养模式改革
分类建立考核评价标准。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培养目标,在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专业实践等环节提出差异化要求;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多维学术成果评价机制,分类制定优秀论文评选标准、优秀成果奖学金参评条件等;增加专业学位论文授予标准和创新成果要求,突出专业学位培养侧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次修订后的《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结构更加严密,内容更加完整,要求更加明晰,重点更加突出。接下来,研究生院将加强文件的解读和宣传,落实文件各环节要求,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