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学生实施闭环管理是学校外防输入的重要且必要的管理措施,为了进一步保障研究生的科研学习工作有序开展,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请假离校和返校逐步实施分类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返)校分类审批
(一)离校审批:
1.请假周期24小时以内或者流动范围在四川省内的,可以由导师审核批准。
2.请假周期超过24小时或者流动至四川省以外范围的,可由导师初审,培养单位审核批准。
3.不得批准去四川省确定的A、B类风险区,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返校审批:当前形势下仍然保留现行的要求及三级审批流程,后期将视疫情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二、重点注意事项
(一)明晰管理主体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清楚掌握研究生请假离校的真实需求,详细查验返校前的行程、涉疫情况、现实健康状况等,把好审批第一关;培养单位应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涉及的人员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外防输入。
(二)培养单位完善管理细则。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根本要求和自身网格管理运行情况,以既能记录追溯研究生行程又能提高管理质效为原则,制订适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导师情况的研究生日常管理的办法,对本单位研究生实施请假离校分类审批,做到放而不乱,减而不废,松紧有度,关键管住。管理办法请于4月19日下午6点前报思政科相应网格督导员审查备案后实施。
三、建立层级督导运行机制
为了压实各管理层级责任,厘清各管理层级责任关系,根据《关于强化研究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建立研究生疫情防控管理“黑名单”制度的公告》和《关于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的通知》等相关通知,研工部应对培养单位履行督导责任,培养单位应对导师和主管导师履行督导责任,导师应对研究生流动行使审批权,主管导师应对网格小组日常防疫工作履行督导义务。培养单位和研工部均具有对违规研究生和导师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处理权。
附:研究生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层级管理责任关系图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