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党组文件《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有关内容,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预防因学生心理问题而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从12月1日—12月15日,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普及学习和心理危机专项排查工作,现就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作培训指导,强化知识普及
各学院(研究所)应结合单位实际,面向导师、班主任以及全体教职工学习《大学生常见心理疾病及自杀行为的识别与处置》,掌握心理问题的基本知识点,了解心理疾患的临床表现和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增强工作敏感性。
各学院(研究所)应安排专门时间对新生班主任、新任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帮助其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掌握常见心理问题识别和处置的基本要求,增强发现心理问题、处置心理疾患的基本能力。
二、开展危机专项排查,建立工作台帐
各学院(研究所)要求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研究生)进行专项梳理,加强危机学生情况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可通过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异常和危机的学生,应通过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或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人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根据需要采取相应帮扶措施。如属严重心理问题或其他突出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和规范处置。
排查重点对象 :
1.各学院已掌握的重点关注对象。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3.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结束生命意向的学生,重点监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成员的学生。
4.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6.考试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本科生;毕业设计(开题)、科研工作或毕业实验、毕业论文撰写或论文发等较长时间处于困境的研究生。
7.由于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8.毕业生中就业困难、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9.非病、事假长时间逃课的学生。
10.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人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3.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4.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15.在心理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中反馈需特别关注的学生。
16.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1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9.家庭关系严重不和谐,单亲家庭学生或孤儿。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可能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冬季是心理危机高发季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的开展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相关工作要求不走样;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管控常态化,加强各种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早疏导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要督促指导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真正做到学生情况全面了解,通盘掌握,防患于未然。
四、其他说明
请各单位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结果汇总表》,于2020年12月21日前分头报送至以下单位和联系人:
本科生: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欧居湖,028-86293168
研究生:研究生工作部,李阳洋, 028-86290968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