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强化开学前后疫情排查监管,即日起,全面恢复研究生疫情防控黑名单制度。凡是不按要求进行健康监测打卡,未经申请批准擅自返校,乱报瞒报、谎报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等的研究生,按照《关于建立研究生疫情防控管理“黑名单”制度的公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现就有关黑名单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1.离、返校不申请不报备。已返校研究生在闭环管理或封闭管理期间,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的;已离校研究生(含在外实习、留学回国等)不按规定提出返校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回到学校的;
2. 不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无特殊原因连续三天不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报告(打卡)的;
3.不按要求做核酸检测。按照属地政策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研究生返校前应当进行核酸检测未检的、离开校区所在地返校后应当进行“三天两检”未检的、已返校学生应当参与全员核酸检测未检的、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抽检的;
4.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疫情。有伪造出入证件、健康码或隐瞒真实信息、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后期回溯追查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也纳入“黑名单”管理;
5. 不配合学校实施的防控检查、监测、消杀等防疫措施,不听解释和劝阻的,以及其他有违疫情防控规定的突出行为者;
6.导师或培养单位审批责任人,不配合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认真履行请假返校审查及管控职责,带来严重隐患,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各培养单位可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研究生疫情防控管理细则,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研究生及相关网格管理人员(含导师),可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黑名单”管理措施
1. 暂停出入校园请假、审批权限。研究生和导师一经纳入黑名单管理,暂停其出入校园申请、审批权限,直至调查清楚问题,完全消除了防疫隐患为止。
培养单位纳入黑名单的,暂停审批权,约谈分管领导,责成更换经办人员。
2. 纳入思想道德评价负面清单。除了全校通报外,将参照4月7日发布的《关于强化研究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纳入研究生评优评奖思想道德、法纪观念考核评价负面清单。
三、“黑名单”解除
1.研究生黑名单移除。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情况或书面检讨,做出改正承诺,经导师、主管导师、网格小组长、网格协管员分别审核签署同意解除黑名单意见后,报培养单位网格主管员核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情况清楚、条件具备的报研工部思政科备案,由思政科将其移出“黑名单”。
2.导师和单位黑名单移除。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导师和培养单位,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工部思政科备案,由思政科将其移出“黑名单”。
移出“黑名单”后,即日起恢复相应研究生出入校园请假、审批权限。
由培养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自行设置解除条件并实施。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