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导师个人信息更新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
(一)招生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年龄前三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退休年龄前两年不再列入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培养单位不再分配招生指标。
(二)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余额要求
对导师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费余额的统计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附件1)。
2024年6月30日前的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情况,以科技管理处系统中审核结果为准,未在科技管理处系统中填报,或填报后尚未审核的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请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点击进入>中录入。经费余额指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各类经费项目账面余额。
(三)问责
对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导致不良后果的进行问责,将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直至终止导师资格。
二、个人信息更新
及时更新导师的个人信息,是展示导师个人风采的窗口,便广大考生查询导师个人信息,全体导师须即日起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善和更新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研究生院依据人事处、科技管理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财务处提供的数据,对导师的退休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经费余额进行初审。
2.即日起,各位导师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对初审结果进行查询。若对初审结果存在异议,须在7月5日前将补充证明材料电子版录入系统。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3日